深圳能源几时分红?
2018年8月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及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所涉分配方案将直接进行每股分红(每10股派现3.5元),不涉及回购注销。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7年末总股本4,679,900,000股扣除已回购的268,971,600股后的4,410,92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5股(含税),合计派送红股1,543,930,300股,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1.8%;不送红股。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承诺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