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世贸组织成员吗?
一、WTO的规则与体制是由成员国共同制定的,非成员国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多边贸易谈判,但无权决定双边贸易关系是否成立和多边贸易协议是否达成; 二、加入WTO的前提是“必须成为主权国家”,因此美国不是“以非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WTO”; 三、虽然世贸组织的许多条款是在成员国的授权下设定的,但这种设定是基于成员国的“承诺”而非“义务”,即允许成员有“选择实施”或“不实施”的权利——这就是著名的GATT/WTO的“许可原则(principle of consent)”。所以不能说美国作为WTO的成员就“必须如何如何”。比如之前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就要按照有关条款来处理美国提出的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就必须放弃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追究权或是放弃司法干预; 四、世贸的组织结构是“成员会议+秘书处”的形式,所有决议需要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才能生效。
如果成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形成“保留案文”,也就是说少数人可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由于要照顾到多数成员的意愿,所以这种反对一般是有限度的,最终案件还是以多数派的意见为准; 五、至于WTO对美国的“歧视性”问题。首先,WTO并不是一个“超越国界”的超国家机构;其次,任何一国在WTO中代表的都是本国政府的意思,而不是某个企业的意思。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WTO比关税联盟更“平等”,因为它要求大国和小国一样都要直面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