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归还的原理?
所谓“银行核销”,就是银行将不良资产(坏账)进行注销的过程。 具体而言,当一家银行出现亏损时,首先得确认亏损的数额是否由不良贷款造成;然后,再确定应由哪笔或哪些贷款承担损失;最后,对确认的贷款进行核销处理,从账务上消除该笔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的收入。 这样,通过银行的核销业务,一笔不良贷款实际上就变成了两笔交易——一笔是原借款合同的履行,另一笔则是本次的核销处理。前者会产生相应的收入,后者则会形成银行的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不良贷款,其处理方法是有差异的。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对于逾期1年以上,但尚未超过5年的不良贷款,应作为不良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若银行收回这部分款项,则属于冲销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增加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而如果是逾期5年以上的不良贷款,银行应当作为长期资产处置,此时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款项,都不影响利润表的营收质量,即只要实际收到的金额不低于预期收益,便可认定此项业务的收入属性。 但如果实际收到的款项低于预期收入,就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冲减营业外收入,使实际利润降低;二是补提之前年度的减值准备,使当年的利润下降。无论哪种情形,都会减少当期利润,导致银行出现亏损的情况。 而贷款的核销,就是银行将上述两类情形合二为一的方法。即先确认发生相应的信贷损失,再从账务上消除该笔贷款。当然,这种损失只能在所得税前列支。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贷款核销能带来应税所得,但实际上大部分银行并不将其作为应税收入来对待。因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贷款损失,在税前均可以全额列支,而金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中包含有贷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此类收入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