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贷款催收多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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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说一下,金融企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清收是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的,也就是说没有一个成文的规定说要多少时间内必须收回。 商业银行的资产分类中,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分别对应着资产负债表的“存货”(含各项融资性应收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利息支出(或借出资金)”、“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待处理财产损溢”5个项目;其中前4个是反映企业对外往来项目的科目,最后一个“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企业内部核算用的项目。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曾出现过将“其他应收款”下的所有项目全部纳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处理的建议在会计准则里,但是最终没有采纳这个建议,因为这样处理会增加财务费用的计税基础,增加所得税负担,对企业是不利的,所以最后规定目前还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所以从会计角度来讲,金融机构在收回不良资产时应该区分不同类型资产分别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来进行核算。

2、其次介绍一下不良资产核销的问题,所谓的不良资产核销实际上就是把某项资产在账面上予以删除的过程,当一项资产在账面上存在某一金额时,就表示该项资产还在营业周期内,如果将其注销,就意味着该项资产已经灭失或者价值为0了,也就意味着无法通过经营来挽回这笔损失了,因此就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最后讲一下如何有效回收不良资产的问题,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如何高效清收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考虑:

a、分析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对于因操作失误形成的不良资产,应当做好相关的补救措施,必要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渠道追回损失;

b、分析债务人(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通过一定的手段逼迫债务人偿还债务,例如起诉债务人法人或者其他关联人,限制其高消费等;

c、分析担保人的情况,看是否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可以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d、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实现债权的话,则可以考虑将债权转让出去,用较小的损失换取较好的清偿率;

e、如果以上方式都还不能够实现债权的话,那就只能考虑走破产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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