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担保人吗?
关于贷款,我们经常听到很多人抱怨说:“银行找我要税单,但是我去年税后收益一百万,根本没有税单啊,银行说没有税单就不能贷款给你。”。“银行跟我说,我住的这套房子,虽然有贷款,但是银行评估的时候,只按照7折的利息来算,这样我的贷款金额就少了非常多,但是我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原来房子的贷款结清啊”。“我在贷款买房,银行说要交5个点的首付,但是我是炒房客,我手头上有10套房子,真的没办法出了”。确实,贷款买房,似乎除了首付款,还得准备各种各样的材料,有的大城市买房是根本不可能贷款的,因为“房奴”太多,国家调控太紧,而且贷款的约束条件太多,所以很多优质客户,都被挡在了门外,有的人甚至为了贷款,费劲了心血,但是最后还是被银行拒之门外,这时,你便开始考虑第三方,你便考虑到了担保,你便会想到,让其他人给你担保,毕竟这事情是紧急的事情,银行没贷款,你只能去别家银行试试了,不过很多时候,你还是会发现,你还是会无路可走。
今天我们不谈首付款的问题,我们专门谈谈担保的问题,很多人去担保,因为他需要贷款,他去银行担保,银行才会贷款给他,但是实际上,作为担保人来说,其实损失是巨大的。
我们来做一道算术题,小张需要贷款100万买房,他和银行谈好,首付50万,剩下50万贷款,十年期,每个月还5700多块钱,银行说,没问题,我们同意了。但是,突然银行变了卦,跟他说,首付,你不差钱了,我们贷款给你,但是你得找个人给你担保,你有担保人吗?小张很郁闷,自己住的地方,周围的同行、邻居自己全都问了,他们没有人愿意给自己当担保人,最后急不得已,小张只好去找父母,让父母给自己当担保人,父母年纪大了,本来就想着儿子能陪在身边,自己把房子买了,儿子可以经常回来看看,结果,没想到自己儿子竟然急需要钱,自己也只能硬着头皮上去给儿子当了一回担保人。
作为担保人来说,他可能牺牲了大量的社会福利,我们来估算一下,假设小张在十年内,都按期还款,那么担保人十年内,承担的风险便结束了,从第十一年开始,他就不需要再承担风险了,因为担保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第二,“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担保物变卖了之后,他的保证责任就结束了,那他到底承担了多大的风险呢?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知道,他实际只承担了60.48%的责任,这个责任,相对较少了。
那么我们继续算,根据2010年5月24日《担保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于债权人根据担保合同向前手的债务人提起的追偿诉讼,应当依照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按照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处分,致使保证人在一人以上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但是,保证人之间对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有约定时,依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其他保证人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原担保人,即债务人可以向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进行追偿,这个追偿的范围,就只是他所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他只能向已经承担过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进行追偿,不能向那部分尚未承担过保证责任的保证人进行追偿。
现在的小张呢,突然想起来,他好像还有一张信用卡,好像前段时间还刷了一笔22000的钱没有还,于是,小张去刷了一笔22000元,给银行看,银行说,哦,信用卡可贷款22000元给你,你给我担保就行,小张便又找到银行,银行说,你去跟信用卡部说一下,他们同意了之后,我们可以给你贷款。于是,小张去跟信用卡部说了,信用卡部说,我们同意给你贷款了,但是你需要支付500元的贷款申请费,你去找贷款部门吧,他们会审核你的条件的。于是,小张去贷款部门,贷款部门说,你的收入证明开出来了吗?这张卡是你本人的吗?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你有了吗?贷款部门说,如果你有这些材料了,便去找信贷经理,他们会跟你具体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