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流动资产的原因?
其他流动资产形成的主要原因就是该业务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一部分,而会计又不能在常规的流动资产科目中核算,比如待抵扣税金,该业务产生金额很大,如果一直在往来科目中核算,可能会对这部分资产的使用造成限制,因此单独设个该科目核算。
比如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申报,暂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预付的消费税、企业购买的可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企业预缴所得税中可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等。在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前,可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抵扣项目。
又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额,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的依据。但按照目前的规定,必须在收到此扣税凭证后360日内进行申报纳税,否则税务主管部门不予抵扣销项税额。企业在360日内未及时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使企业的资产保持完整,待以后年度抵扣时调整减少其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