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有级别吗?
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执业行为,防范和化解评估业务风险,提高评估业务质量,促进资产评估机构有序竞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相关要求,在总结《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组织实施经验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控制指引》,在该指引的第三章机构层面控制中,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级别做出了细分,具体如下:
第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执业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组织形式、业务规模、部门设置、分支机构等因素,建立由控制目标决策层、控制责任管理层和具体工作执行层形成的分级质量控制体系。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应当由首席评估师或者至少一名最高执业责任合伙人负责,具体落实到每位专职合伙人及签字评估师;公司制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应当由管理层、质量控制委员会等负责,具体落实到各业务部门经理及签字评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