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有哪些形式?
1、股票发行的形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股价的发行在核准制的基础上实行保荐人制度(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1],由主承销商负责推荐股份公司的申请文件和发行方案报送证监会审核,并由证券监管部核准。 2014年底以后实行的注册制下,不再由证监会对发行人的注册进行审核,而改为对发行人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审阅,并检查发行人披露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于交易所审核意见,证监会只作出是否批准发行或者提出补充审核意见的决定,但不对发行条件以及交易所审核事项的具体内容发表意见或做出解释说明。
2、IPO发行方式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又称首次公开募股,一般指公司在上市前通过发售股票来筹集资金的行为。 在我国,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股东数量合理;
(二)法人股东具有合法的持股资格;
(三)公开发行的比例符合规定:原累计股权分散公有股的比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的公司,其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开发行后,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少于75%;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如果一家股份公司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就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达到发行股票的条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选择与借鉴:
a.资产置换,把亏损的资产全部置换出来。这样公司就成了净资产运营的企业了。 b.整体变更。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现有股份制改组为公司,以实现“一次审批,持续生效”的效果和节省费用的目的。 c.收购其他企业的存量股。这种办法的好处是不用经过重组程序,可以直接注入优质资产。 d.引入战略投资者。即引进实力雄厚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在二级市场购买一部分社会公众股。 e.股权转让。
f.定向募集公司改造上市。
目前我国的首发上市基本上是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进行的,即将发行价格确定在申购日之前几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上。
3、增发新股
3.1配股 配股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增发新的股票。一般来说,配股的比例不超过现有流通股数量的30%,且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方可有效。采用向老股东无偿配售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称为配股,由于它不涉及发行新股,也就不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具体而言,在公司配股时,首先按照一定比例向原股东分配配股名额,原股东可以选择认购也可以放弃认购所拥有的配股权,假如某股东拥有100个配股权且未予放弃,则其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将所持有的这些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化为相应数额的股票。
当股东决定不参加配股时,应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就视为放弃参与分配的权利。 配股一般采用竞价方式来确定配股价,只有少数情况才不实行竞价方式,而是由董事会确定配股价,如深科技于1998年就采取了这种做法。一般而言,配股的价格要低于市价。这是因为一方面配股属于股东自愿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配股时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所以,大多数情况下,每股配股价会低于每股收益或每股净资产值。
配股完成后股价将根据有关条款作除权处理。
3.2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就是面向特定群体发行股票。相对于公开增发来说,定向增发的对象少,发行速度快,并且不需要公布详细的方案。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2008年之后因为A股市场低迷以及政策上的倾斜,定向增发到2011年一跃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第一渠道。2011年上半年共有232家上市公司发布定增预案,募集资金总额达2426亿元,比2010年同期暴增近八成。截至2011年年底,已经实施完成的定向增发项目共1528单,涉及金额高达1.1万亿元。其中创业板公司增发量占4成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