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吸收股票有哪些?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上市公司向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方发行新股购买其资产的行为;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一种形式,一般需要停牌。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以及发行定价等事宜的,可以同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担任该项业务的相应中介机构为资产评估备案及发行上市提供专业服务。
3. 根据目前相关规则,首次发行的股票原则上应当全额向流通股股东配售。如发行对象超过一定数量(上限为10名)的,可以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即战略投资人)网下配售股票。在向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再向其他投资者网下配售发行。对于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资产收购或募集资金,则无须事先进行公开发售。如果发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则需要对低于部分做现金安排,否则就需按不高于20%的比例向流通股股东分配。
4. 在向全体股东发行新股票时,按照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新股股权的方式叫做原股权比例发行;反之, 如果按比例将新增股份分给原来的股东和新进入者,即为混合型发行。
5. 按照是否支付对价区分,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换股吸收合并两类。前者是指收购方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来取得被收购方的全部净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该过程不涉及被收购公司存续经营,通常采取“发行股份+现金支付方式”来完成交易。后者是合并方公司以其流通股换取被并公司的流通股,实现两公司的整体合并。一般情况下被并入的公司会注销,而存续公司将继承原被并入公司的一切业务指标和业务范围,并将成为新的控股股东。
6. 关于定向增发的条件与流程可参考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问答内容: 7. 关于企业并购重组审核程序,请参考以下链接: 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