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勉会拖车吗?
1.不合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第2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造成损失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不管交警还是第三方拖车都属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侵权人(交警部门)赔偿损失;
2.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款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都有相关规定,对于无法立即撤离现场且难以确定当事各方责任的,交通警察应当制作先拍照或者录像后移动车辆的方式,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虽然法律规定“尽快”,但没有具体标准。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不同存在很大差异性,“尽快”本身也有其合理性;另外,法律也赋予公安机关当场处罚权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妨碍的权利,因此从法理上讲,公安依法拖车的行为也是合理的;
3.违法 但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而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过错严重,违反了我国关于实行交通安全法的强制性规范,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据此,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对受害人的损失享有追偿权;而对于商业三者险则不予理赔。当然,这一司法解释是针对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并不代表所有的保险合同都适用于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