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血能报销吗?
上海市血液中心规定,个人自费成分血(如单采血浆)最高报销限额200元/份;机采成份血(如单采红细胞、单采血小板)135元/份。 上海市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先用血量后结算”的报销制度。用血患者凭医院的病历、处方和用血票据到所属区的献血办(未设办事机构的镇可归并到所在街道)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流程是:由用血机构填发《缺医少药困难户及特殊人群用血救济申请表》,经区献血办公室审核后送交上海市血液中心。市血液中心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核与统计,然后按季报给市卫生局审核,最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用血者,在获得市政府批准后的6个月内,可以获得一次性输血补助费。但患肝病的病人,因其血液中含有病毒,不宜输入他人的血液,故不予补助。
近年来,由于全市医疗用血的统筹管理,使过去那种单位或个人擅自购买血制品的现象基本上得到遏制,同时也使得对这类人员的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据上海市卫生局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他们正在研究建立一套完善的供血、用血管理制度,以从根本上解决供和用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