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企业如何审计?
一、内部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所属部门举办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核算并编制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应当包括对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和评价。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核。主要审查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可靠;各项财产物资是否真实存在,有无账外资产;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有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审核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项收入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缴足各种税费;各项支出的用途是否恰当,是否有有效的原始凭证,是否存在浪费现象;对外投资是否经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是否存在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三)财务收支的经济效益性审核。主要是对影响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估算,从而判断经济活动收益的能力和对效益的影响程度。
二、外部审计 村民委员会及其属下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应依次向乡、镇(含乡镇企业局,下同)农经站和县级有关部门报送。
经乡、镇审核无误后交县级审计机关定期进行审计检查。对村办企业的审计重点包括:
(一)资金运用情况。主要是审查被审计单位筹集、使用资金的渠道是否合法,有无违规动用、挪用、透支资金问题;资金运作是否安全有效,有无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二)资产管理情况。主要是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购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及价值变动原因是否说明理由;各项资产是否存在流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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