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管企业上市吗?
首先,根据1992年颁发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工商局为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的机关;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部门为设立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审批机关(第57条)。一般的企业去工商局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即可。但企业法人(含分公司)的住所必须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相符(第34条第1款),如果住所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符,则应先到住所地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再到新住所地工商局备案。
其次,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如修改公司章程等需报工商局备案;发行股票需报证监会核准;办理股东代码和资金账户需要经工商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相应的文件;募集资金需通过银行划转;最后股权变更要经工商局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可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商局的职责主要是进行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发放相应的营业执照,其并不是企业的证券监管部门。而证监会的职责是在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依法核准公司的首发申请,规范公司的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规定的权限划分来讲,工商局没有权利决定公司是否上市以及如何上市的问题,只有协助拟上市公司完成相关程序性工作的义务;而证监会作为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却是决定公司是否上市以及如何上市的权力。当拟上市公司出现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时,工商局依法对拟上市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而一旦涉及到证券法律法规的问题,如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等,由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当地就业和人均收入等考虑,允许或有条件地支持部分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产品或业务进入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先要经过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然后才能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