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并轨何时?
1、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制度并轨,是指将现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为与企业相近的动态薪酬制度。 2014年之前,公务员基本工资已经好几年没有调整,而同期企业人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2014年之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平均上调近6%;与此同时,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计算的社保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
2、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工资制度并轨,并不是把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调整到一样,而是建立一套与劳动力市场相匹配的动态的薪酬体系。这个改革会涉及广大编制内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以养老保险并轨为例,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未来可能考虑向事业单位实施,如果进展顺利,这项改革有望于“十二五”末期基本完成。 而工资并轨目前已经在某些行业试点,比如烟草系统,铁路运输等,这些行业的特点是工资水平比较高,而且处于垄断状态,所以改革的阻力比较小。 而一些竞争性比较强的行业,如银行业、保险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部门,由于受到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方面的监督和约束较多,推进体制改革的压力比较大,因此并轨就成为一种缓慢的结构性调整。
3、从长远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的并轨是大势所趋,因为现有的体制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从目前的财政预算来看,政府每年拿出几千亿元来发工资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只有推进体制改革,逐渐地把企业的市场化待遇渗透到机关事业单位中来,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目前仍然承担着非常多的社会责任,包括大量的就业负担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措施等等,这些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却变相地转嫁给企业,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如果企业机关事业并轨可以实行,那么至少能够实现两个社会的公平——失业者的职业转换公平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