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企业如何认定?
1、城市公交企业的概念 城市公交企业,根据《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性客运站经营权,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汽车服务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定义,城市公交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三)具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所要求的设施、设备、场地;
(四)有合格的驾驶人员、乘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城市公交企业的特征 从构成要素上看,城市公交企业由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三个基本要素组成。
(一)劳动者是从事城市公交运输的驾驶员、乘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等;
(二)劳动对象是为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三)劳动手段主要是为开展城市公交运输业务而拥有或租借的车辆以及配套的通讯、导航等设备。 在上述要素中,劳动者是最重要的因素,没有合格劳动者就没有企业的存在;但如果没有恰当的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企业的运营就难以维持甚至无法运行。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手段的有机统一构成了城市公交企业这一特定主体。
3、城市公交企业分类 目前,我国城市公交企业主要按经营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国有独资企业,二是股份制企业。其中,国有独资企业又称为国有公交企业,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和城市公交客运两大类。前者主要从事城区内公共汽车客运(含无轨电车)的经营,后者主要为跨市的公共汽车客运。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地区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公交线路,有的实行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如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等;有的引进外资,组建中外合资企业,如北京公交集团客六分公司等;也有企业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融资,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如北京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等。
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性质的公交车队,只要其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并征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即可获得行政许可,领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式开业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