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几年换届?
民非企业不需要换届,也不需要民主选举。 民间组织(npo)根据其设立目的与活动范围的限制条件不同可分为四类: 学术性的研究开发基金会、协会和学会; 文化方面的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以及研究性机构等; 宗教活动场所和社会团体; 医疗教育的医院、门诊部和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民办学校类型也有包括上述四类。 但是,对于“民办”的定义历来有不同理解。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民办”是指由公民或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举办,或者由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包经营的国家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
2003年起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对“民办”作了界定,但只是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定义,并未列举具体类型,因此仍存在解释空间。实践中,一般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条第2款中“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定义为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
《民办教育促进法》同时规定,“国家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据此,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其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学费收入,同时也接受社会捐赠。
民办学校还享有下列权利: 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自主权;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的权利; 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 在核准的办学地域范围内申请设立分校分园的权利; …… 民办学校的义务主要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保证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依法接受监督,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