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营与合营的区别?
“联营”和“合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联营是法人之间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而合营则是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法人,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劳务等,合作生产或经营产品的行为。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联营和合伙是不同的法律范畴,虽然两者的主要特征都有合伙的意思表示、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等特点,但联营强调的是法人之间的契约性联合,属于民事行为;而合伙则更多地体现在自然人之间的协议,属于商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不能偿还债务的,破产;法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这主要是适用于因联营活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主要适用于因联营活动产生财产权益纠纷的情况。 可见,在联营中,因违约而产生的是给付金钱的债,而非借款,因此不能直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而在合营中,因违约而产生的一般是给付物资或劳务报酬的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往往是作为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