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总额有限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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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总额组成(原《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部发[1990]33号)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各项补贴。 一、基本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二、辅助工资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各项补贴包括:

三、各项补贴包括:

※※※※※※※※※※ (一)住房补贴, (二)生活补贴费, (三)计划生育津贴, (四)夜班津贴, (五)教育津贴, (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 (七)其他补贴如:汽车司机的开车补助等。

注2:以上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各种收入。

注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

(一)根据国家规定发给职工的保险福利费用,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住房公积金、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幼儿园等单位经费等;

(二)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国定假日工作报酬; (三)属于非货币收入的实物补偿,如延长工作时间发放的补休工资、对艰苦岗位和特殊工种提前发放的物质奖励等等;

(四)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抵押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补贴等;

(五)因聘用劳动者产生的相关费用。 注4:新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正常出勤且依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扣除绩效工资/奖金的条件已经成就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扣除绩效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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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它是企业依法应当掌握使用的重要资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来源。由于工资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国家对此作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规定,对企业工资总额的易行标准、工资总额的范围以及工资总额的管理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工资总额的增长必须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水平,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必须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给予了严格约束。企业不能无故突破工资总额,更不能无故欠发、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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