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是由券商发吗?
从历史经验来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有一下几类: 地方融资平台:主要是一些政府下属的融资公司,由于本身没有业务,为了融资而成立的公司的名义发放的企业债券; 大型地产商:如恒大、万达等,以企业的名义发行的债券; 上市公司:因为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和重大经营信息都是公开的,所以信用等级较高,比较容易获得投资者的信赖,比如新债王格雷厄姆在1962年创立的BBB评级标准;
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部分银行也有过发行金融债券的经历,非银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都有过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的经验; 其他类型的企业:除了上述几种常见发行主体外,有些企业因为特殊的业务属性也会有募集资金的需求,也会成为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比如从事环保行业的企业募集的生态环保专项债,以及从事新基建的行业企业发行的“新基建”主题债券等等。 但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实和债券市场的改革完善,原来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将会逐步退出市场,新的交易场所和机制会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要的品种,推动市场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