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抽贷企业会倒闭吗?
这个案例太典型了,简直是为我而答! 前一阵子,我们机构给一个客户放款200万。客户是做餐饮的,我们委托第三方监管公司定期去现场看货物,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一开始都正常,几个月后,监管人员汇报说客户经营异常,有亏损可能,让我加强监督。于是我们又增加了巡查次数和力度。又过了一年,监管人员突然汇报说他们在现场看到有大量冻品,问是否要继续放款给这个客户。我说继续,并让加大监控力度。
后来再去看货的时候发现仓库门口停着几辆集装箱卡车,正在装货,经咨询得知是客户把货物卖给这些卡车司机了,现在仓库里面基本没有存货了。我把这事向总行汇报,建议尽快报案,因为货物价值已经不够贷款金额了(当时贷款200万元,已经还款150多万元,还剩50多万元本金没有还)。
随后我们去了公安局,以诈骗报案,同时提供了客户挪用货款的相关证据。很快,公安局对客户及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客户的资产大部分都在其他公司名下,而且大部分都是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最终查明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该笔贷款的客户。他为了逃避银行催收,多次变更地址、电话号码,转移财产。 终于,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我们收到了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客户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客户本人)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客户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本案贷款经办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
抽贷一般指违规抽贷,即在借款合同未终止和未取得借款人同意的情况下,银行单方面强行扣收借款人账户存款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处理的情形。实际操作过程中,抽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借款合同到期后,银行直接从企业基本帐户上扣款。二是银行认为企业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单方面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直接扣划企业存款还贷。三是借款人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处要求借款人也对扣款还贷的承诺书进行公证,然后,银行直接扣款还贷。
对企业而言,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经营所需要的,并不是企业可以任意支配的,银行强行扣款,必然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结果,极易出现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终止和约定的还款条件成就后,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合同未终止或虽已终止,但约定的还款条件未成就,出借人就不能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不能直接扣款。如果出借人不遵守法律规定,单方面强行扣款,就构成抽贷,其行为也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否则不得解除。有的银行认为,企业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就单方面宣布企业偿还全部贷款,这在法律上很难成立。因为一般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必须将物的全权转移交付给银行,如办理抵押物登记,银行才能办理贷款,否则,视为未提供担保。如保证确实不符合规定,也不能直接扣款,必须通过诉讼解决。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法律对于抽贷行为是明确禁止的,抽贷是一种违规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银行强行抽贷企业可以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