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企业免增值税吗?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矿产品的税务处理如下:(一)采矿权的取得1.采矿权契税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需交纳的相关税费包括:矿业权出让收入、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其中,矿业权出让收入作为税收收入全额缴入国库,不计入成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作为相关费用于纳税过程中缴纳。2.采矿权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矿业的应税行为停止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行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经营矿产品(煤炭除外),增值税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是3%。
(二)采掘费的税务处理 采掘费是指开采矿产消耗的各种材料、物资、动力的费用。凡属采掘范围内的直接支出列入“采掘费”,间接支出的列入“辅助耗费”。具体包括: (1)井下开凿及修理工程费,如巷道开挖、装渣、送渣、喷浆、支护、清理等; (2)露天开采爆破工程费,如炸药、雷管、导爆索、雷管延期引线等的购买和分发,露天炮烟、粉尘防治等费用; (3)地面生产系统的工程建设投资,如水井、变电站、公路、铁路、排矸设施等建筑物的建设资金; (4)安全生产防护、环保设施的投资,如防尘、防水、防瓦斯、防毒气等设备的购置经费;
(三)选冶费的税务处理 选冶费是指利用现有矿山现有的设备、工艺对矿石进行选矿、冶炼而发生的各项费用。选冶过程一般可分为选矿和冶炼两个环节。 对于选冶环节产生的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申报缴纳相应的流转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采选的铁矿石,铁矿石资源税实际税额,每吨减征17元人民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采选的铁矿石资源税实际税额,每吨减征14.50元。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矿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矿产品 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未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矿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 适用税额。
开采或者生产同一种应税矿产品,按照规定分别享受减税、免税的,应当分别 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提供减税、免税项目课税数 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纳税人计算应税产品(矿石或者精矿)课税数量的比值,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 纳税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测定:
(一)每个矿的每个矿种以矿井或者矿区为单位统一测算,并根据每个矿的每个 矿种的选矿各环节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测定:
1 、只有一个选矿环节的,以精矿产量乘以选矿比,计算出的矿石数量作为应税矿产品的课税数量,选矿比是指精矿量与采出矿石量的比值。
2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选矿环节,应分别以精矿产量乘以各环节选矿比,计算出各环节采出矿石数量之和作为应税矿产品的 课税数量,选矿比是指前一选矿环节的产品量与本选矿环节 采出矿石量的比值。 一个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矿种的,应当分别测定。
(二)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的测定结果(包括矿井或者矿区的单位矿石 应税数量、各矿种和各选矿环节的选矿比等),并按照实际课税数量,计算申报缴纳 资源税。 实际课税数量的确定,以纳税人的有关数量统计(包括台帐等)和实际销售数 量等资料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