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怎么确认成本?
荆歆最佳答案
“利润=收入-成本”是一个被广为接受的公式,它适用于所有的商业活动,外贸行业也不例外。在外贸业务中确认成本和利润的关键在于准确计算出业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成本,以及这些费用的支出是否应当计入外贸业务的成本当中去。 那么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如何确认自己的成本呢?
一、直接材料费
直接材料费是指进行外贸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原材料的费用支出,如货物采购的运杂费、报关费等,以及为生产该笔出口产品而提供的原材料费、包装费等。
二、加工费(如有)
加工费是指外贸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加工环节的劳务费支出,包括工人工钱、机器折旧费、电耗、气耗等一切相关费用。 当然,上述内容只是对一般外贸业务流程中所涉及项目进行的大体划分,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并不是如此简单地划分为两类,有些费用可能同时属于这两种分类,比如业务差旅费,既应计入销售费用,同时又属于间接材料费,对此应合理分配,分别计入。
三、运输费
四、保险费 五、业务招待费 六、税金及附加 七、财务费用 八、其他费用 九、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取得外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购进货物付款后,并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通过,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在计税时予以抵扣。如果没有在购进货物付款后并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通过,则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该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即增加购进货物的采购成本;如果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接受的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在计税时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即应计入成本)则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并计入相关购进货物的成本。
取得专用发票,已经付款并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通过的部分购进货物,应该计征免税货物应纳税额,作出口销售成本增加的记录。在计算免税货物应纳税额时,对于货物购进过程中支付的运费、保险费、港口费、佣金、包装费、仓储费以及国外劳务费等费用应该按规定(即除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取得货物运输费发票和普通发票等合法有效的发票所注明的金额)冲减计税依据。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应同时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注明销售货物名称)和税务机关代开销售货物的普通发票,如果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进货物金额、品名与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货物名称相符,并且取得普通发票已经付款的,可以申报出口货物退税;没有同时取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则这部分采购成本应该计入计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