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是相互的吗?
1、联营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达到规定人数或注册资本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采用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的企业。 (三)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或者企业名称及其简称、标志等;
2、《公司法》中规定了五种可以成为联营企业的方式,分别是: (一)法人型联营 由两个以上法人联合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股东;发起人是公司的,具备法人资格);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业务主管单位证明文件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文件:
(五)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应提交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工商总局备案的共有4种类型: 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要想成为联营企业,都必须满足相应条件要求,否则难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