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报销多少?
一、住院 1、门(急)诊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起付线为13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观治疗连续72小时发生的医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标准支付。
2、住院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前一次住院未用完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性补助,职工、退休人员分别不超过5万元、6.5万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300元和1000元;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含康复医院、疗养院)时,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14%,二级医疗机构22%,三级医疗机构30%。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每年封顶线为5万元。
三、家庭病床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家庭病床的,其医药费用按规定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
四、药店购药待遇 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或规定项目支付90%,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五、其他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如美容整形、康复性治疗等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