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增资可以分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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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公司法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没有规定。理论上讲,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10万也可以是1亿,甚至更多。 二、其次,在章程中可以进行约定(注意:不是必须),如果注册资本是10万元的话,那么每个股东按照2.5万元的认缴额度进行出资,也就是各拿出2.5万元放入公司账户作为资本金,剩余的7.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注册资本是1亿元的话,那么每个股东拿出来1千万元放到公司作为资本金就行了,其他的9千万计入资本公积。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管是10万元还是1亿元,都是公司注册的时候应缴纳的注册资金,这部分钱会直接进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而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法定的资金数额,后者是个估算的数字,而且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没有限制。只要公司的注册资本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即可。

三、增资的时候是可以分批次进行的,只要在工商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增资公告,告知债权人债权申报事宜就可以。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想要减少注册资本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则可以不需要经过公告程序。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备案)书;

(二)指定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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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该规定,股东也可以用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新《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分期缴纳,也可以规定一次性缴纳,由你们自行商定。新《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必须实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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