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股电几点给?
目前,北京地区供电局执行的是《北京电网调度用电客户电力电量计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5月7日实施。 “方法”指出,对于低压用户(即380V以下电压等级的用户),采用有功电能表计收电费;对于高压用户(即380V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在计量装置上设置功率因数校正后计收电费。 按照“办法”,供电企业原则上每月抄取一次用电数据,用于计算月末的实收电价和电费。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要重新抄录数据和计算电费:
1、新装、增容或更换计费电能表的;
2、检查、校验、调试及修理电能表或接线时,需中止向用电单位供电的;
3、用户申请暂停或撤销暂停用电时,应复验其电能表运行情况,复验期间须中止向其供电,并重新抄录数据;
4、因用户内部故障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电,检修设备或调整线路需中止供电一个小时以上的。 对于低压用户,采用以月为单位的预付费方式;对于高压用户,不采用预付费方式。 月末,供电企业根据当月采集的数据和相应的电价、电费结算方式,计算出各用电客户的本月实际供电量(度)、基本电费以及应交电费。 经审核后形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分别报送给相关部门。 供电部门将于次月初向各大银行发送扣款指令,进行电费划拨。 请留意你的账单时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