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平行基金?
一、什么是“平行基金” 根据法律,基金管理人申请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除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二)股东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财务状况;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见,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必备条件中包含了良好的经营能力与财务状况。
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业务部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除具备从事金融同业业务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商业银行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除了应具备一般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证监会、银保监会的规定。
目前,监管机构对于银行参与基金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主要涉及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资产风险匹配等方面。 二、为什么设立“平行基金” 目前,国内已经上市的基金管理公司达到150多家,而能够获得牌照进行发行的公募基金产品也已达6000多只,但与此同时,银行业却只有不到7亿的利润分配给股东。 相比之下,2018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3.9万亿元,同比增长4.4%。如果考虑到近几年不断上升的储蓄存款规模并假设其中仅有2%转化为各类型养老金投资,那么每年大约有4700亿元的社会资金将通过银行流向养老目标。
然而,自2013年财政部推出政府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以来,虽然社会总体资金持续流入基金业,但是纳入办法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和其他两个基金账户(专户)的资金一直未能实现有效投资,累计收益率甚至为负值。 如何将“养得起老”与“养得好老”二者间的关系通过制度设计加以调和,将关乎未来中国金融改革乃至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问题。
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以及理财子公司陆续开业,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下降已成为大势所趋。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配称的先天优势,通过合理安排负债端期限结构搭配,以及运用衍生工具对利率波动进行风险管理,依然可以获得稳定的到期收益。
对此,可以参照海外经验,由商业银行先行设立独立运营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发行公募基金产品以实现长期资产配置的目标,并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资产管理的专业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