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水利基金怎么计算?
宁夏水资源利用量(取用水量)=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 生活用水量=常住人口数*人均日用水量(吨) 工业用水量=工业总取水量(吨) 农业用水量=灌溉面积*亩均灌水量(立方米/亩) 以上三大类用水量的数据都可以在各地水务局网站查到。但考虑到有些工业用水可能未计或较少计入,因此实际的工业用水量应该大于计算的数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水资源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7〕5号 第二章 计费办法 第六条 各类用水按下列方法确定水费: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费率标准。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含杂用水)实行基本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收费制。
(二)行政事业等公共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每立方米1.4元缴纳水费; (三)商业和服务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每立方米3元缴纳水费; (四)工业用水:大中型工业企业(含电力、石化、煤炭行业)由供水企业直接取用自来水供应的用户,按照实际取水量每立方米2元缴纳水费;小型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农村经济实体等由供水企业间接取用水的用户,按照实际取水量每立方米3元缴纳。
(五)农业生产用水:粮食作物每亩每年80元,经济作物每亩每年300元,其他农作物和畜牧业每亩每年200元。 各相关行业的计费水价见下表:
备注:1.新建企业和新扩项目的供水价格,从项目投入生产之日起,按上述规定价格执行。
2.用水单位因停业、停产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停止供电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