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金需要备案吗?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同时第六条的规定, 基金业协会负责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公示相关信息。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定义很重要,因为这将决定哪些机构受基金的监管以及监管的程度如何。
其次,关于题主提到的引导基金是否应该进行登记的问题,目前我们讨论的主要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情况(即主要是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如果从监管部门的规定来看,大部分省市的创投引导基金的管理都参照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进行管理。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创业投资的主体和融资的中心,其设立的子基金全部按照私募股基金的模式运作,并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又如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按照私募基金的要求管理运营,也在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所以,从实践情况来看,政府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者创投引导基基本上都会进行备案。
但是,这里也存在着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个基金是以私募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如果说只是一个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司,采用公司制的形式运作,并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孙公司进行投资,显然不需要像私募基金一样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毕竟公司制是一种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而私募则是基金的一种发行方式而已。所以说,引导基金是否需要备案关键取决于它的基金模式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