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基金的区别?

寿彦皓寿彦皓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 成立方式不同,基金是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而来,而信托是先有资产(资金或者实物资产),再通过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把资金或实物资产放进去成为信托财产;

2. 功能不同。基金的首要功能是组合财富、规避风险,而信托的功能更偏重于理财规划、资产保全和传承。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角度看,可以说基金会满足大众的需求,而信托更符合高端用户的需要!

3. 在投资范围方面,根据监管要求,公募基金只能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范围,而信托在合规的基础上可以更多进行灵活安排。比如同样一笔钱,通过信托可以做成一个包含债券、股票、地产、期货等多种资产的资产管理产品;而基金则做不到这一点,它必须按照资产配置的比例限制要求来做到多元化,很难做到如信托那样通过灵活的结构设计和安排来实现真正的分散与优化。

4. 运作模式不同。基金是典型的“募资-投资”运作模式,其先募集一定规模资金并统一进行投资管理;而信托则是“定制服务+资管”的模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定制服务来获取相关金融信托产品,也可以由信托公司代为执行理财产品设计、审核、发行等流程工作,具体实施资产管理。当然,无论是基金还是信托,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财富的保值与增值。

5. 信息披露的要求上,由于目前基金行业实行的是向信息披露主体公开披露信息的原则,所以投资者可以通过定期报告了解基金运作情况;相比之下,信托的信息披露则更为灵活,可以进一步沟通协商而定,严格意义上来讲,信托对于信息披露要求没有基金那么严格。

6. 涉及法律关系方面。首先,从信托本身来说,它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信任的基础之上;其次,从信托的运用看,它可以灵活地通过结构设计将信托财产进行隔离保护,同时借助信托机制完成家族财富传承。这些优点都是基于信托所具有的法律优势。相比基金,信托在规避风险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

候柔鑫候柔鑫优质答主

基金的当事人分为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管理、托管等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范畴。信托的当事人分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当事人之间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目前我国的基金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实际上,也具备了信托法律关系的特征。

基金在具体运作中,基金的管理人受托管理和经营基金资产,其本身并不用财产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而是以基金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是与信托相同的。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承认法人型基金的存在,在实践中只允许契约型基金存在。而信托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既可以产生非法人型信托,也可以产生法人型信托。

基金作为一种投资于证券的工具,其产生、运动和消灭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过程。基金管理人一般没有将基金资产用于其它目的的权利。而信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信托财产的运用范围一般应限定于委托人所指示的范围以内,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权利的行使依委托人意愿指示而定,而非法定范围。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