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更新局重要吗?
新更新的《深圳市城中村(旧住宅区)改造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先给大家看重点。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包括批前公告、批后公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8月31日止。 以前规定是两年,现在三年,算是进步了半年;但是之前没有限制数量,现在这个条例增加了每年不超过十个。也就是说从明年开始,每年深圳各区域申报的城市更新项目总共才限制在10个以内!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用地性质或者使用功能的建筑应当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执行的,强制执行。 第四章 方案编制与审批 第三十八条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开展房屋及相关权利状况调查和评估。 对历史建筑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建筑物进行调查测绘,编写调查评价报告。
第四十一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受理后的30日内作出批复决定;材料不齐全或者是书面形式有误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一年”、“二年”、“三年”均指自然日,不含节假日,“上半年”“下半年”均指公历年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