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几时开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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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后,按规定进入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9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和〈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同日,公司与信达香港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对上海三盛弘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债权及担保权转让给信达香港,并将上述债权涉及相关债务进行重组; 因《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条款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以及满足一定的生效条件,因此该等协议尚未正式生效;

3、如上述方案实施,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志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63%,此次交易若得以实施,林志强作为实控人是否会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情形?若存在,是否会构成要约收购? 答: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及《债务重组协议书》的约定,在符合协议所设定相应生效条件的情况下,协议生效并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朿力。虽然上述协议的条款中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分配及责任的承担设置了相应“例外”或“豁免”机制,但相关安排并不影响上述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际履行。同时,为确保交易的顺利推进和实现,各方已就交易涉及的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税务、法律意见书等其他相关工作)达成了相应的安排。

基于上述情况,且鉴于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仅涉及债权人主体变更),因此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也不会形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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