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在中国投资交税少吗?
我来告诉你,通过香港中转来避税是行不通的! 首先,我们来假设一个案例--A是一名在美国有固定收入的中国籍个人;B是一家位于开曼群岛(避税港)的空壳公司,A和B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也不会存在任何实质联系);C是中国境内的一家机构或个人,不知情的A以分红的名义将500万元人民币打入到B的公司账户中,那么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这500万元就应该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由C按10%的税率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收。 如果按照楼主的思路,A应该先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或炒股的收益转入到B这家公司名下(通过开曼这样的避税港,当然可以操作),然后再让该公司以分红的形式把这些钱打回到A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就能实现不缴或少缴税的目的了。然而现实情况是这样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a. 根据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股利、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全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经过层层中转,最后从企业获得的分红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b. 开曼群岛作为避税港已闻名遐迩,如果像楼主所说的那样可以轻易地绕开中国的税务监管,那全世界的资金都会通过开曼群岛来避税了。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近年来我国对跨境金融和涉税交易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开曼等地注册的空白公司为国内的高净值人群避税已经是行不通的了。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强调对利用他人账户、虚构交易进行“走账”等行为,税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稽查。想通过避税港实现低税负是不太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