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冒名贷款属于哪里管?
朋友,你好! 先给你个答案:如果借款方已经跑路,你应该向出借方(银行)报案,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如果只是逾期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担保人以及财产保全。 但现实情况可能没有你想得这么简单……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是禁止以贷款形式发放高利贷的,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伪造公章印鉴,骗取银行贷款。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34号)第二条规定,诈骗犯罪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案追查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银行工作人员(含信贷人员、会计等)利用职务之便,以银行名义,假借银行信用,采用欺骗手段,骗出借款项后,用于自己的其他用途,达到一定金额就构成刑事犯罪。 你所说的“他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在银行申办贷款”,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应该是“银行工作人员(含信贷人员、会计等)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伙同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通过银行审核,取得贷款,并将所得款项占为己有”。 所以你朋友应当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银行工作人员)的线索,积极配合调查。 在侦查阶段,你可能还面临追缴赃款赃物的问题。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当然,最终能否追回损失,还得看案件的侦办进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