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算不算表外?
从银行监管的角度看,目前国际上对银行业务的分类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巴塞尔协议),即按照业务性质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资产负债管理(Balance Sheet Management)类,包括吸收客户资金、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投资三个内容; 二是现金管理(Cash Management)类,主要包括同业融资和投资等业务; 三是中间业务(Intermediate Business)类,主要涉及信托、保险、担保和金融衍生产品等。
其中,对于银行的资产来说,根据是否形成对应的客户负债或商业银行自身负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吸收客户的资金并形成对客户负债的业务,如吸收存款;另一类是指不吸收客户的资金或是仅吸收少量的资金,但形成银行自身负债的业务,如债券投资。 而所谓表外业务,就是指那些属于中间业务的各项业务,由于这些业务并不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出来,又被称之为会计表外业务(Isoaterial Transactions)。判断一项业务到底属于哪一类,关键是看该项业务是否是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则应划归为表外业务范畴。
虽然委托贷款业务本质上是一种投融资行为,即企业通过委托银行向其他企业提供贷款,类似于证券公司开展的资管计划业务,但从现有国内银行的业务种类划分来看,委托贷款业务被归入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的范畴,从而成为资产负债管理的业务之一。将委托贷款业务列入资产负债管理范围,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信贷登记系统》中所涉内容的表述是一致的,据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资产负债管理类的业务,其相关的风险也应归类于银行的资产负债风险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当前一些银行已经开展了理财业务的尝试,但从严格意义上讲,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应当属于中间业务的范畴。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从事理财产品业务时,遵循“规模上限”的要求,即每一客户的最大认购规模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且所有的理财产品均不得保本付息。从业务特性上看,商业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具有类似基金业“公募基金”的性质,因此也将它归入到中间业务的类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