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的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国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出资筹建的,自担风险、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门办理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设立许可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6年第53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系指经属地省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期限为5年,为农业生产、个体工商户及小型企业融资,从事经营借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业务的无担保放款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征信服务效率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6号)规定:“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征信机构、工商联、中小企业协会以及第三方小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及时分享企业信用信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可信性。加快创建全国性的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第三方中小企业信用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政府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府监管的企业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业务种类:
1、创业贷款:为个体创业者提供的短期贷款业务。其业务范围在省级金融办主任授权范围内自行确定。
(1)短定期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用途为满足创业个人和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周期性的资金需求。
(2)展期贷款:对借款到期而资金不足的,在担保条件下予以资金援助,并将贷款期限顺延。
2、升级转型贷款:为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提出的中长期贷款业务。
3、循环贷款:专为经营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管理有优势、发展前景良好的龙头企业设计的通用性贷款业务。在明确的责任范围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下游企业,均可提供循环贷款。
4、结算业务: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收付款项以及代理保管、清算、资信调查和咨询等中间业务。
5、信托业务:业务范围限于财产委托、企业融资、证券投资。
6、信用贷款:对企业及其职工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提供的贷款。
7、专项贷款:经省级金融办主任批准,有权申请专项贷款。
8、贴现业务:开證行在承担一定风险前提下,自企业购入其未到期票据而向企业提供的融资业务。
9、委托贷款:开证行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条件,代为发放并协助收缴贷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