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良贷款转让?
不良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的贷款组合中,不良贷款所占比率高,意味着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风险大。
根据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和运行特点,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主要方法有:贷款重组、资产证券化、拍卖、股权转让、垫款回收等,国家还可以运用再贷款和再贴现进行窗口指导。
近年来,采用较多而且是效果比较好的一种方式就是——不良贷款转让。
其有效方式和操作思路是:由财政部作为委托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中标机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与之签署《不良贷款转让协议》。中标机构以债权买卖的方式受让已取得对不良贷款的全部权益,包括所有附属权益以及一切从性质、权利、行为和后果中产生的附带权益。
转让的不合格贷款本息由财政部向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性购买,金融机构也可以向转让组申请回购。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将本辖区内的不良贷款以资金托底的方式,委托转让组进行批量出售,转让组将资金划转至地方财政部门专用账户。对于回收款的清算,回购折扣率的设定和使用等具体事项,《不良贷款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有所规定。
通过对现有不良贷款及附属权益的转让,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和企业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在现阶段,由专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承担收购银行不良贷款的职能,不仅提高了收购贷款的成功率,还有利于加快银行不良贷款的剥离速度,也为法律所允许。
根据合同法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贷款后,可以进行债务追讨、兼并重组、管理、清收、重组等活动,但不得向债务人追偿其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前的贷款利息,也不得再就收到的资金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