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成立税务如何变更?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形式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两者可以并存也可以择其一。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股权的可转让性、股权的公众性、股权的无限性等特点,而成为我国当前公司的主流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用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只要把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认购股票的形式委托经理层管理就足够了,而经理层以其股权参与管理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利益负责。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不是对立的,公司法也没有规定公司形式转换的条件,法律上并无特别限制,如企业设立时要登记,公司分立、合并或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作出变更时,也必须办理变更登记。
股份公司成立,原企业在存续前提下转变为股份公司,在财产、业务、人员上融为一体,是公司在经营上的一次飞跃,应予以奖励。如企业申请转为股份制企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应该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但是,股份公司成立后,原企业的登记事项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注册资本,都需要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公司法规定:公司资本分记名股票形式,股东以购买股票方式认购公司的出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非经依法清算、核减资本和减资程序,不得抽回投资。
股份公司是公司制企业,其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股东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由出资的股东及其委托的代投票权出席会议进行表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长是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主持公司的日常的经营活动。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应当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