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贷款和垫款什么意思?
“占款”分贷款业务中的占款和在途资金中的占款。在会计工作中,由于会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是站在收付实现制基础(即现金收付制为基础)上的,资产是现金、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应付帐款和贷款等,两者具有明显的配比关系,所以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求将“贷款”和“垫款”这两个项分列出来。
“贷款”是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单位放给其他单位的资金。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垫款”是企业单位为购进的货物预付给供应商的款。如企业预付供货商的货款、预付工程物资等。
贷款
贷款 会计分类科目的一种。
企业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经营用途借款(借入直接用于建设或购买的资金)。企业单位在年度中间借入的短期借款,应根据借据或合同规定,在“短期借款”科目中核算。如为筹建工程、采购材料、购买设备等而借入的款项以及周转贷款等,应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从银行贷款直接专户储存的专用资金,如基建工程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等,也通过“长期贷款”科目核算。
借入的短期、长期借款在会计核算中要求明确区分经营用途还是专门用途借款资金,并在借贷管理中也应严格掌握。
垫款
垫款 是供应单位为售给购货方单位商品而垫付给对方的款项。垫款包括预收货款、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托收承付等方式的销售商品、在途货品资金、代销货物商品以及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等垫付加工费等。
垫款包括企业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流通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或货款本金)和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等。预付货款、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等属于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合理支出,在会计核算中应将这一部分列为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
为购货单位(或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加工费等,应列入购货单位的负债,即列入“应付帐款”科目核算,不能列入本企业单位垫款,因为这些费用不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而引起的合理支出,不应计入本企业经营费用。
垫付资金
垫付资金 企业或单位为减少企业现金的流出,增加收益资金的收入,在采购生产要素时,除采用汇兑结算,支票结算等付款方式之外,还采用预付款方式。在销售时,预收货款。即企业或单位先用自有的资金垫付购货、订货单位所应支付的货款。垫付资金是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