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三农贷款遵循什么原则?
1、坚持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原则。坚持“一高一低”即:一是满足农业发展需要,包括发展高产优质的高效农业以及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城乡协调发展等;二是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所需,主要是为农、林、牧、渔业、农民生活和农村的建设投放贷款,以解决农民在消费、购买生产资料、建房以及建房贷款的偿还等方面的需要。
2、坚持“一多一少”的原则。即:一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条件,要尽可能多地对贫困地区、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集区以及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等农业贷款投放多一些;二是对经济发达地区贷款投放则要少些。这样既可调动经济落后地区发展农业和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积极性,也可促使经济发达地区合理利用资金融通渠道,自觉地压缩农业及农村资金。
3、坚持“两小一大”的原则。即:一是农户的贷款额度和抵押品应小额一些,以解决其生产和生活小额所需;二是对国营农场和农业企业贷款则规模大一些,以推动其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三是通过“两小一大”的差别原则,解决我国不同农业地区的不同特点,以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合理配置农村资源,发挥各种信贷资金的最大作用。
4、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即在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情况客户对贷款资金所需的同时,还应做到区别对待,有区别地发放,以便发挥农村信贷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即对有偿还能力的客户放款,对有发展前景的新兴项目,给予支持;对发展基础好的企业多予以支持;对经营不善的小企业多贷款催收,对资不抵债而又无发展前途的,不予贷款。
5、坚持农业经济风险小、收入稳定、回报相对较慢的原则。即:一是对经营种植、养殖、林业、渔业等农业收入低、风险大,但必须保证农民收入稳定的生产和生活项目要适当发放贷款;二是对有长期收益的保证性项目,如生产资料、农机具、农用电、抗旱用电等贷款可多发;三是对有短期收益的,且易变现项目的贷款要慎重进行。
6、坚持贷款用途要合理的原则。发放农业信贷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需要,而不能投向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领域,以及不符合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