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有滞纳金吗?
只要贷款合同上约定的逾期还款会产生利息以外的其他处罚措施,那么都可以称之为滞纳金。滞纳金是一种替代性惩罚措施,目的是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滞纳金数额设置与义务人的违约程度相对应,滞纳金过多或者过低,都可能影响其催威效果。
在汽车消费贷款中,逾期还款是否应该收取滞纳金,或者收取多长时间的滞纳金,法律上并不做强制性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但无论如何,逾期还款产生的滞纳金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滞纳金比例即每天万分之五。贷款合同中对滞纳金做出约定,主要是提示汽车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在进行借贷前应当仔细核对合同,审慎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在实践中,很多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人及担保人没有意识到滞纳金是一种合同违约责任,只是将其当作与罚息同等的违约惩罚措施。其实不然,滞纳金与罚息有着本质不同。罚息是对债务人拖欠或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贷款本金、利息或违约金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如果债务人在约定的还款期内足额还款,罚息是不存在的。
滞纳金则不同,如上文所述,滞纳金实际上是一种债务必然,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债务人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后果。滞纳金不是惩罚性措施,是债务人在无法还款时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