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贷款是按揭吗?
一手房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市场出卖组织者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自然人均可申请该产品。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后,将购房合同项下权利(包括购房合同项下债权及房屋实物)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由银行代购房者向上饶市产权处支付剩余购房款,购房者分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
一手房按揭贷款是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品种之一,与期房贷款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销售回款的重要方式,在我国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信贷中广泛采用。在一手房按揭贷款中,购房人与商业银行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二者之间是按揭抵押(质押)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具体组织实施:
1、房地产开发商与贷款银行签订对购房人提供担保协议后,房地产开发商在其销售住房的房价中,提取相应部分的资金存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银行。此项资金存入住房储蓄银行者,可以计息,所提资金的额度不超过提供担保协议中的规定。购房人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即可履行贷款银行规定的审批程序。贷款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应当按照相应存款利率加适当幅度执行。此项住房储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用作支付购房款的个人住房储贷款,可以转账支付。此项提取的住房储蓄在购房信贷额度内全部用于住房抵押贷款。
2、房地产开发商就其所开发建设的住房,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或非阶段性担保。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时,必须同时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授权本单位从代建单位扣款,以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扣款办法,由委托扣款协议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