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过了不做可以吗?
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和审批人员不得互相转嫁责任,也不得借口相互制约而互相推诿责任。对于审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调查人员必须作出书面说明,贷款调查和审查必须客观、真实和全面,调查、审查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操作。
审批人员必须在审批权限内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严禁逆程序、逾权限审批。对审查人员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的贷款,原则上应审批同意(对审查人员审查意见有异议的除外);对审查人员出具“补充调查(解释)”意见的贷款,必须由调查人员进一步补充调查后方可重新审查审批;对审查人员出具“不同意”意见的贷款,原则上不能再审批同意,确有必要,可通过协商取得审查人员的同意(在原审查报告上重新签署“同意”意见)或者以书面方式经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再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