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上年多提?
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处理,是在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这种处理实际上是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部分的确认与计量,而不论企业过去是多提还是少提折旧,或者根本就没有提折旧,因此,计提减值准备与企业以前年度折旧的提足与提够无关。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其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应减少,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其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额。《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固定资产的减值作了规定,但没有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减值处理作明确的规定,从有利于企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避免出现政策断档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对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再发生减值的,也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在减值处理时,应当将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