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楼属于什么资产?
商品房楼一般属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可以是外购的,也可以是自建的。按照建造方式不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又可以分为出包工程和自营工程等方式。出包工程是指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由建造承包商建造办公楼、仓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企业(建造合同核算)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自营工程指不通过承包合同,由本单位自行自行实施建造工程,包括发包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对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的试运行形成的可对外出售产品的成本,应计入在建工程。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