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后还是股份公司吗?
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仍然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了。
一般情况下,被终止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自证券交易所公告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可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通常被称为“三板市场”)继续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后,该公司申请或者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或者因破产而依法解散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公告终止上市股票的清算事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被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的股票,转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相应的公司应当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签订委托协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平台和转让服务,由具有代办系统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转让。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投资者只有机构投资者和上海、深圳交易所市场流通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证券公司自营账户,因此,原持有终止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公众投资者将无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转让退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部分投资者只能按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公司回购股份、清算或者通过公司安排的其他合法途径处理其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一般将在其进入代办系统前和进入代办系统公告中就原持有终止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公众投资者如何处理其所持股份,予以一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