壳公司如何装入资产?
通常而言,借壳上市的公司目标都是要将注入资产实现证券化,因此,在借壳运作前,拟注入资产应权属清晰、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由于有些特定行业,比如矿业的特殊性,往往需要公司实际经营满一定时间才能申请取得相应的权属许可,因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借壳之时,拟注入资产的许可尚未取得,对此证监会采取了分情况区别对待的态度:
一、拟注入资产对相关许可具有重大依赖,但该许可在借壳协议签署时尚未取得,或者预计短期内无法取得,则该借壳行为一般不予核准。
二、在借壳协议签订时,拟注资产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资格的前置审批,或者在短期内能够取得该等审批的情况下,中国证监会将核准其借壳申请,但是要求在相关行政许可取得前,注入资产不得实施过户或交割。如ST夏新,2010年3月18日公告其借壳草案,其拟注入资产主要从事航空业务,根据《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投资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设立公司和申请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企业从事航空业的审批要经过“批准设立公司”以及“申请经营许可证”两阶段,ST夏新向中国民航总局申请设立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批准,但《企业经营民用航空运输机经营许可证》仍未取得,因此证监会公告“本次交易尚待吉祥航空完成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取得民航总局颁发的《企业经营民用航空运输机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上市公司将就上述事项办妥后再次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发行登记事宜。”
总之,拟注入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为目标公司资产的最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