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金涌资产担保?
根据新《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提供担保的股东、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也就是说,是否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由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对同一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净资产的30%,如果公司已经为其他企业提供了担保额超过公司净资产30%,则公司不能再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如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只能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决定,而且被担保的股东是不能参与表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