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托资产处置?
受托处置资产是指委托方在未终止与借、贷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情况下,委托受托方对债权、债务管理和追索的资产。受托处置资产主要包括对外发放的贷款应收未收的利息,受托追索的债权和受托还贷的抵押品和质押品等。在会计核算中对受托处置资产应设置“受托处置资产”科目。本科目核算联社(或信用社)受金融企业委托处置的在清理过程中尚未处置和处置后尚未结算的款项。委托方应于委托处置时,将其账面价值作为受托方的入账价值。
联社(或信用社)在受托处置资产的管理、追索过程中,如发生费用支出,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受托处置资产处置后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委托方原账面价值,贷记“受托处置资产”科目。本科目应按委托方和受托处置资产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