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资产折旧如何计提?
因为融资租赁的实质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承租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资产在租赁期间应计提折旧。其应计提的折旧总额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扣除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预计租赁期满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时发生的成本(包括因签订该项合同发生的印花税等)后的金额。
折旧年限的确定视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确定。
如果承租企业有确凿的证据认为租赁期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即承租单位拥有合理确定的租赁资产购买选择权,则应当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这样更有利于按资产在各受益期间实际受益情况来分配取得该项资产的相关成本,同时也使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配比性原则的要求。在确定了计提折旧的总额及折旧年限后,折旧方法的选择应依据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支付比例或按照直线法等合理的的方法。
在租赁资产租赁期未满之前,承租方决定提前报废该资产的,应将未提足的折旧一次性提足,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